一、督导组每位成员面授期间听课至少8至10学时。每次听课时间应不少于1个学时。
二、听课可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自行选择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听课对象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三、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须请任课教师签字)。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教师教学存在的一般问题可以善意地以商榷的态度当面向教师提出。
四、为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除听课外还需查看教师教案(或讲稿)、课件。
五、听课时要检查教学秩序,记录按时到课的人数,并给课堂教学秩序评定等级。
六、听课期间如发现教学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请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联系电话是13931512523。
七、《听课记录》请与9月9日前交继续教育学院留存备查。